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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、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,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法》”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法》)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制订本章程。
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《公司法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 简称“公司”)。 公司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。
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: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。 英文名称:G-CLOUD TECHNOLOGY CORP
第四条 公司住所: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松科苑 14 号楼 邮政编码:523000
第五条 公司股本为人民币 5,500 万元。
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。
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,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
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,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、公司与 股东、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,对公司、股东、 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。 依据本章程,股东可以起诉股东;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、监事、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;股东可以起诉公司;公司可以起诉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。 
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、 财务总监。  
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
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:为客户、股东、员工、社会创造价值。
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,公司的经营范围为:计算机系统的设计、集成、技 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;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研究开发、 数码产品设计、通讯工程、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、网络广告代理;计算机 软硬件销售、维修;货物进出口、技术进出口,项目投资。(以上均不含法律、 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)。
第三章 股份
第一节 股份发行
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。公司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 东所持股份的凭证,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。
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,实行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。 公司的现有股东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无优先认购权。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,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,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,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。
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,全部为普通股,以人民币标明面值,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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